
(原标题:女高管67万元买的奔驰今年投保52万元,严重追尾险些报废,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只赔偿24万元:根据二手车市场价格评估)
“两年前,我花了67万多块钱在奔驰4S店买了一辆有轨电车,跑得还不错。然而一个月前,我在高速公路上被追尾,车子几乎报废了,我不负责。c 4S店报出的维修费是53万元,结果今年我给它投保了52万元,但对方的保险公司表示,他们只能这么做。 “按市场价人民币,公平吗?” 36岁的湖北武汉男子张某近日向中国经济日报大风博报道。触目惊心的追尾事故:“车头和车尾完全面目全非,三个安全气囊爆炸。”张告诉记者,他在武汉一家公司担任高管。 2025年8月31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她独自驾车从河南返回武汉,在G0424京武高速公路黄片路段遭遇严重追尾事故。张某的奔驰车被猛烈追尾。 “他把我从中央车道推到紧急超车道上,然后旋转并撞到了护栏,”他回忆道。 “车子的前部和后部完全无法辨认,三个安全气囊全部爆炸。”车祸后拍摄的视频显示,该车右后部明显缺失,暴露充电端口。左后部受损严重,连发动机都裸露在外,前部也因撞击而变形。幸运的是,张某仅受了轻微脑震荡和擦伤。湖北省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明确表明,张某无过错,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这辆花67万元购买的车,今年投保了52万元,但对方虽然承担了全额保险金额,但赔偿金额却只有24万元。该女子提交的购车声明显示,她于2023年2月12日购买了一辆奔驰EQS450+。她坦言,自己是通过朋友介绍,从湖南省一家奔驰4S经销店购买了这辆测试车,以节省数万元。账单是675552元,她签了一份试驾转让协议。事故发生后,维修费用4S店原估价比张某购买太平洋保险公司汽车责任险的保额多出520410元。但对方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的损失总额仅为24万元左右,因为索赔是“根据二手车市场价格评估的”。 “我的车今年3月份投保了52万多元,8月份发生了事故,为什么不能按照保额进行赔偿呢?”如果赔偿金额超过该金额,您以后向人保财险索赔时,可能无法追回对方不知道的部分。”工作人员建议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外部评估公司对车子进行评估。事故主要责任方人保财险理赔员回复如下: 由于张先生是从4S店调来的,因此,有清晰的转会记录。因此,您的车是二手车,而不是新车。全损赔偿仅适用于二手车。 “24万是我们在报价系统中寻找的同类型二手车的现行价格,但这不是最终价格。” “金额可以商量,但客户拒绝了。”他强调,保险索赔是根据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的,而不是新车的价格。 “我们理解您希望将其更换为新车的愿望,但我们不知道这辆车是否仍在生产。”对于测试车辆是否属于二手车的问题,人保财险理赔员表示:“这辆车实际上已经从单一车辆变成了个人车辆。我们主要考虑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所有金额都将由保险承保。如果您使用对方的保险,您将获得一切保障,包括 cuHow m它值多少钱以及将覆盖多少。 10月20日,记者就车险事宜联系了几家保险公司。向大家解释,车辆损坏险的保额是用汽车的发票价值乘以折旧系数计算的,并没有考虑汽车的状况。这导致了张的经历。过去三年,他在二手车上花费了约70万元。他投保时,车损险价格为52万元,但理赔时,由于对方保险公司的“价差”问题,其评估价值为24万元。针对这一情况,中国经济日报大风博记者采访保险行业专家进行分析。大风新闻:张先生遭受“加保减赔”、“价值减半”等损害是否公平?工业我们的玩家:张女士、她的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主要责任方的理赔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都有不同的价值维度。张女士抱怨说,她的认定标准是购车账单近70万元、保险金额52万元。在他看来,这是官方对这辆车价值的认可。虽然损坏并不由她负责,但她却要承担这辆车“价值减半”的后果。这违背了他对正义的直觉理解。保险理赔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显着特点是“公平市场价值”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即赔偿损失的原则。也就是说,投保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让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财务状况。逻辑上述链条是:车辆已过户→合法为二手车→根据二手车市场情况评估价值→同类型二手车市场价值约为24万日元→索赔将得到相应解决。从保险公司(太阳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保险金额是根据“承保时的基准价格”,即新车的购买价格和折旧率来确定的。该人士指出,这种情况实际上暴露了车险行业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承保时核定的保险金额(以及相应收取的保费)和发生事故时的保险金额。这意味着实际理赔金额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以本案为例,中国太保并没有轻易“代位”全额52万元,因为明知道在法庭上很难用这笔“保险金额”作为“实际价值”无可辩驳的证据,而且还面临着无法追回的风险。大风讯: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的保额为“52万”,赔偿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预估金额为24万。哪一方会获胜?原因?业内人士:如今的车险理赔过于依赖所谓的“系统估算”来评估“真实价值”。该系统能否准确反映每辆特种车辆(如测试车辆)的真实价值值得怀疑。该行业需要更高的估值标准、成熟和透明,尤其是对于不合格的二手车。虽然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但确保核定的承保金额尽可能接近车辆的实际预期价值实际上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事故发生时。承保过程中认真核对价格的责任,不能简单地说“超出部分无效”就可以逃避。否则,他们就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收取更高的保费。 “保险金额”和“损害金额”不一定相同。保险公司第三者汽车责任险的承保原则是“赔偿实际损失”,即赔偿事故发生时汽车的价值。但从上述案例及赔偿来看,当“自己的保险公司”诉诸全损赔偿时,法院往往会支持“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偿,即投保多少、赔偿多少。但“对方保险公司”的全损赔偿大部分是“实际损失赔偿”,因为不存在合同关系付款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律师认为,保险公司赔偿虽然合法,但合法性和合理性并不相同。陕西锋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介绍,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二手车是指在办理登记手续至会议召开期间进行交易、产权转让的乘用车(含三轮车、低速货车、原农用运输车)、挂车、摩托车。废金属强制性国家标准。本案中,张先生购买的测试车首先在4S店登记,并通过过户的方式过户到张先生名下,符合二手车的法律定义。虽然车辆使用时间较短,但涉事车辆易主。此外,测试车辆还展示在4S店内存放并用于客户试驾,因此有一些使用过的痕迹,使其更像二手车。因此,张先生购买的测试车应该属于二手车。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对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没有约定,保险财产发生损失的,以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时的实际价值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本案中,张先生的车属于二手车,其实际价值必须综合考虑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市场折旧等因素来确定。人保财险通过市场调查评估车辆价值,以二手车市场价值24万元为基础,按照损失赔偿的原则进行理赔。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被保险人d 总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若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超出部分无效,保险公司将退还相应保费。张先生的汽车责任险保额为52万元,但保额可能无法准确反映车辆的真实价值,无法证明车辆的真实价值。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必须通过请求评估来确定。综上所述,人保财险的投诉处理行动是有法律依据的。朱阳江强调,“合法性并不直接等同于完美理性”。问题在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是否得到公平评估。张先生有权对保险公司的估值结果提出质疑,并要求人保财险解释估值的具体方法和依据。您还可以请有资格的第三方评估师重新评估车辆的实际价值事故发生前的记录,可以作为谈判或诉讼的有力证据。朱长江建议,“张先生可以要求中国人保提供一份详细的市场估值报告,以验证估值方法和数据来源”。如果张先生不同意评估结果,则将按照《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委托独立且相互认可的外部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价值重新评估。您可以委托进行评估,并据此与人保财险进行协商。如果谈判成功,您可以签署书面协议确认评估金额。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地区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组织投诉,请求第三方调解。如果上述方法都不能解决您的问题,您最后的法律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福尔特另外,在通过上述途径维权的过程中,张先生必须妥善保存证据,包括汽车购买合同、发票、事故证明、保险单以及4S店的维修预算等。律师还提醒,在购买试驾或二手车时,有必要充分了解其快速贬值的特性,并确保车辆投保充足,以最大程度地防范潜在风险。同时,这一问题值得保险监管机构重视,推动行业评级体系更加完善、公平。来源:华商报大风报记者王雨欣记者编辑刘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