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姜先生反映,他1日关在笼子里的狗被当地两名儿童放火烧死。江先生介绍,他家住在东海县中央花园社区。他养了一只萨摩耶犬,已经圈养了7年,住在小区的笼子里。第一天,两名在该地区玩烟花的孩子将点燃的烟花放入狗笼中,笼内起火,将狗活活烧死。孩子向狗笼扔烟花(视频截图) 根据江提供的监控视频,第一天中午12点34分50秒左右,两名孩子从狗笼里出来,其中一名孩子向狗笼内扔点燃的烟花。进入狗笼。很快,笼子里升起了轻烟,两个孩子逃了出来。 12时35分40秒左右,两个男孩再次从狗笼里出来,一起放烟花。这时,狗笼内的烟雾变得有些浓了。看完后,他们再也没有把烟花扔回笼子里。一个穿黑衣服的男孩开始拿着烟花追鸡,一个穿白衣服的男孩看了一眼狗笼子外面,喊道:“着火了!” 12时37分,狗的笼子里开始冒出浓浓的黑烟,很快笼子就被火焰吞没。视频中你可以听到狗的尖叫声。狗笼着火(视频截图) 蒋告诉记者,他的家人对养了七年的狗怀有深厚的感情,而且狗笼内的布料高度易燃,所以当男孩扔烟花时,整个笼子着火了。随后警方介入并调解此事。两个孩子的家人宣布了他们的感情并提议共同支付6000元的“私人”赔偿,即一条狗的赔偿。她和她的家人都没有接受。他们希望男孩的家人向拥有该男孩的组织公开道歉。江说,一些网友对他家养了七年的狗提出了质疑。为什么该地区的公共场所要放置狗笼?对此,蒋说,这些狗已经留在这里很多年了。他们非常聪明并且行为良好。主人,特别的,孩子们很喜欢它,喂它也很好。邻居和物业经理从来没有告诉过我们这里不能养狗。 “如果我们拒绝的话,我们就无法将这只狗留在这里很多年了。”狗生前的样子(受访者提供) 2月2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东海县牛山地区办事处。当局表示,当地警察部门正在协调此事。记者致电西双湖派出所东海县公安局。当局表示,建议涉案人员到派出所报案,以便进一步处理。详情:一名男子在该地区审问一名正在遛狗的女子,然后殴打了她。该女子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最近引起网友关注的一起案件已经解决,一名男子质问重庆一名遛狗的女子,称她被殴打。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袭击者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王先生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5年2月24日,王某在小区院子里带着自己的哈士奇犬玩耍,因狗没有拴绳,与路过的受害人刘某发生争执。王先生用手机打刘先生的鼻子。刘在陪审团被认为是严肃的。轻伤二级。9月23日,重庆市沙坪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王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12月5日,刘某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11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判决维持原判。刘说,他的鼻子受伤经过治疗后,还有后遗症。下一步将对王先生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支付医疗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现场一名男子警告女子遛狗时要拴好狗绳,虽然她受了二级轻伤,但他说:“她的鼻子目前有残留损伤,鼻梁抬不起来,擤鼻涕时也很痛。她总是感觉空空的,感觉很痛。”刘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事件对他的工作和生活影响很大,鼻子的功能性损伤是不可逆的,心理受到很大打击。事发后,他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并被诊断为焦虑症。刘先生的焦虑抑郁诊断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5年2月24日晚,刘先生独自在重庆某村庄散步。突然,他被两只散养的狗追赶,不小心掉进了当地的绿地里。刘警告另一人:“走路时最好拴住你的狗。”狗的主人王先生对此进行了侮辱,两人开始争吵。然后当我录视频取证时,他又抢过我的手机,一拳打在我脸上,打得我流血。我报警后,他又打了我一巴掌。案发后,刘某到医院检查,发现她鼻梁骨折,脸上满是抓痕。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涉事狗的主人王先生,但无人接听电话。法医鉴定显示,刘某的伤势为轻二级伤。该案随后由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进入起诉程序。7月31日,该案被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女子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原审法院认定,2025年2月24日晚10点45分左右,被告人王某在村中庭与路过的被害人刘某发生争执,当时刘某没有拴狗。拿出手机,录了一段视频。在阻止录音的过程中,王先生用手机击打刘先生的鼻子,导致其上颌额突、鼻中隔及两侧鼻骨骨折。经核实身份,刘某的伤势属于轻伤二级。 3月21日,王某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调查此事。但来案后,他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于次日离开办案单位。刘先生的鼻子受伤了。法院认定,王某故意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他人轻伤。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公众的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王某有罪:过失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王先生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来,本案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木体是故意殴打刘先生的。不排除刘先生在双方争吵中意外受伤的可能性。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他请求二审法官改判。二审判决驳回女子的上诉。被撞者表示将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二审法院判决上诉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处罚。调查结果,根据证人郑先生的证言、被害人刘先生的供述、被害人刘先生的供述,经上诉人万先生及王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刘先生鼻子受伤系因与王先生争吵时被拳打伤。从刑法意义上来说,王先生的行为与刘先生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医检查显示,刘先生的伤势特征符合用薄钝器单一撞击,几乎垂直,方向是从右上到左下,同时也证实撞击直接发生在鼻根部。王先生声称,他是从下往上堵住的,以抵挡刘先生的打击。不排除刘先生在此过程中意外受伤的可能性。该辩护与本案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不符。王先生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但他却任由后果发生。其主观心理状态是间接故意的亮度。他被指控故意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造成二级轻微身体伤害。因此,本案上诉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综上,原判决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11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刘先生12月5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于12月4日收到二审判决。“受伤以来,我已经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目前正在准备相关材料。下一步,将对王先生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索赔医疗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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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玩火的孩子放火烧了狗屋,小狗被活活烧死。主人:我和我的萨摩耶已经有7年的亲密关系了。我不再接受隐私,我希望我的父母道歉。